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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5 48号文件是否废止 -法律知识
财税字1995 48号文件是否废止 -法律知识
提示:

财税字1995 48号文件是否废止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没作废,但有部分条款失效。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现有部分条款失效。具体是:依据财税[2015]5号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税字 1995 52号还有效吗
提示:

财税字 1995 52号还有效吗

仍然是有效的。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017.4.28印发) … 附件1 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