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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云南今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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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云南 增2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6%。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5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2.5元、5元、10元、20元、25元、30元。调整范围(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一)“退休(退职)人员”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退休(退职)人员”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同时调整。1、“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审(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2、按“退休(退职)人员”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调整。(三)“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在给予倾斜。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四)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企业退休军队转业部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二)、(三)、(四)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有关问题说明(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各州、市于4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云南 增2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6%。 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50元。 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2.5元、5元、10元、20元、25元、3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考核;对地方自行出台政策导致基金减收增支问题,核实后按全国统筹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云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提示:

云南省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两元;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是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对老年人倾斜,是对上年度年满70岁不满80岁的退休人员和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和5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也有额外的倾斜基本养老金增加。 法律依据:《云南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的各项标准》一、定额调整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云南方案该项计算比较简单,没有设置阶梯式递进增长。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上年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