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的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王丽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 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 2019年12月,贺美玲夫妇曾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参与作案。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扩展资料 王丽生命权纠纷案将宣判 8月6日,从被害女童母亲贺美玲处获悉,她当天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称该院受理的小淇生命权纠纷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 收到前述复庭宣判的法院传票后,8月6日,贺美玲发帖称,女儿王丽离开已有九个多月,失去后才知道痛苦的滋味,“我才知道坚强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将于10日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连13岁施暴者与遇害女童系同楼邻居,其父母未露面未道歉
大连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杀害,子不教父之过,法律之外应责人心
01.
10月20日,大连一10岁女童被13岁邻居男孩杀害身亡。
最终,法律以未成年人犯罪,不予追究刑责责任,依法对其收容教养。
周围人都认识这个劣迹斑斑的男孩,男孩身高1米七零以上,体重70公斤,已经是一个成年人的体格。他对女童,女孩,女性的骚扰,已经到了众人不愤恨的程度。小区多名女住户称曾遭嫌犯尾随骚扰,甚至有人被他掀过裙底。
有个被他掀裙子的女孩子到他家里理论,居然还被他父亲给骂了回去。
案发小区内一商店的老板称,曾有一位被嫌犯骚扰的女孩的母亲报过警,然而之后并无下文。他还曾和嫌犯父母说过孩子情况,“他父母都不管。”
小区一居民称,今年春天某日,她下班回家时,曾被嫌犯尾随至楼道里。在楼梯转角,她瞥见了跟在身后的嫌犯,“当时不知道他是谁,看着是一张孩子脸,但个儿很高,1米7多,也很壮。”蔡某某问:“这里是几号楼?”居民反问他:“要干啥?”嫌犯便转身跑了。
另有3名案发小区住户称,今年8月,曾看到嫌犯在小区内对一名成年女性“动手动脚”,其中两名男性住户称,他们曾一起为这事“撵”(赶走)过嫌犯。
嫌犯对女性的长期“捕猎”让小区居民心生不安,尤其是家中有女孩的父母。有居民称,出事后她再也不敢让孩子独自回家,甚至把社交平台上的孩子照片都删了,也不敢用女儿照片做头像,生怕“被别有用心的人惦记”。案发地周边几栋楼的居民则在考虑搬家,另寻住处。
最终,他将罪恶的手,伸向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侦破的过程极其容易,顺着女童身上的血迹一路追到蔡某的家里时,他的妈妈正在擦家里的地板。
如果说,这个蔡某不知道做恶是什么的话,那么,家长呢?他的家长,才是这起事件里,恶的根源。正是家长一再地纵容孩子,是非,善恶不分,才会酿成滔天大错。
02.
14岁,身高跟旁边的成年人一样高,只要他想,恐怕可以制服所有年龄段的女性了。
他尾随了好几个人最后向个10岁的女孩下手了,数刀捅死了这个无冤无仇女孩。
他心里盘算的就是:我还不满14周岁,法律也不会惩罚我。
14岁以前杀了人不用负刑事责任,这让那些心里有邪恶种子的未成年摩拳擦掌。
感谢演员伊能静发声:
我养那么大,就被你冷血自私的父母教出来冷血自私的孩子像捏虫一样捏死了,还沾沾自喜?!必须重罚!!年龄不是没人性的借口!未来会引发多少效应!多少低龄人犯罪会一家人都毫无恐惧!垦重罚!
我养那麼大,就被你冷血自私的父母教出来冷血自私的孩子像捏虫一样捏死了,还沾沾自喜?!必须重罚!!年龄不是没人性的藉口!未来会引发多少效应!多少低龄人犯罪会一家人都毫无恐惧!恳求重罚!
03.
给男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谁给女孩一个死而复生的机会呢?
可是他会改名字、搬家,而执法机关会在一年半载后无罪释放他,然后他就又潜伏在众多无辜女性、天真女童的身边了,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保护这个凶手,他无罪。他还会被无罪释放,然后尾随我们的妻子和女儿。
不是是否,而是早就应该降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了。
14岁的标准是1979年制定,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早已不适用于现在,随着网络的发达、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孩子过早成熟,参加社会活动都比以前多,更不要说刑事犯罪更是数不胜数,所以,14岁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景区买票、消费场所,大家以身高判定是否按成年人标准收费,遇到校园暴力、刑事犯罪,又说“他还是个孩子”,到底什么是判断孩子的标准?正如施暴者,这位13岁少年,其舅舅竟然说孩子一直表现很好。
未成年犯罪,我们的确不能一刀切,其父母、家庭更要负责,不止是简单的教育、管教,能否行而有效的让父母认识到自身责任,从根源避免未成年犯罪,这才任重道远。
想起了东野圭吾《彷徨之刃》,“法律给凶手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谁来给被害者一次起死回生的机会”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阳13岁男孩杀害父母;2018年12月5日,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2018年12月2日,江苏建州13岁男孩弑母;2019年1月15日,湖南娄底13岁男孩杀死同学!
未成年人而从轻处理,那同样是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做错了什么,他们何其无辜?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未成年畜生!
04.
如果法律不做修改,那犯罪人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孩子的大部分行为和父母的教育不可分割,家长的态度让孩子从小有了扭曲的心理,有的父母甚至在孩子犯错后包庇,对受害人的态度也是冷漠,所以对犯罪人及其监护人都应该做出相应的惩罚!!
昨天看了《少年的你》,对于校园欺凌,不是受害人不愿意报警,而是我相信警察会处理,会帮我,但是我不相信法律能帮我!在闹出人命后,警方给出的答案居然是仅仅退学而已,还是给她们一个机会,那谁给受害人一个机会?
凶手还是个孩子那被害者就不是个孩子了吗?不能将凶手公正处罚是对被害者和家属的二次施害,道德至上的出发点说到底只适用于有道德的人,可是需要用《少年法》去约束的人恰恰最缺的就是道德。所以,这个十三岁就在公交车上性骚扰别人,十三岁就敢杀人的“儿童”,必须严惩!
14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是身强力壮了,而且随着获取信息途径的便捷,青少年接触有毒有害信息越来越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青少年对一些传统上不接受的观念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了。
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
由于是未成年人,而对犯重罪者不加惩处,无异于姑息养奸,而且也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极大的不公平。
保护未成年人很重要,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同样重要,实践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跟监护人的履职不当、管教不严有直接关系。有的父母甚至在子女犯罪后有包庇、纵容的行为,还有的对受害人态度冷漠。
因此,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05.
从出事到今天,犯罪嫌疑人父母父母始终都没有出面道歉,也从来没有做正面回应过,冷漠之极,让人心寒!
犯罪嫌疑人父母帮忙处理尸体,清理案发现场试图销毁罪证都没有被问责,以后是不是可以引导未成年人犯罪?反正监护人无责!
子不教,父之过!这乃是中国自古以来不变的道理!
如果现在法律无法责罚13岁的杀人犯,那么,就应该责罚他的父母!毕竟,孩子打碎了邻居的玻璃都应该赔偿,何况是一条人命!人命关天,大事,大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事!
大连10岁女童被害案法院判赔128万,你认为合理吗?
在八月十号的时候,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 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我认为不合理。当时小女孩的裤子已经被脱到了膝盖以下,而且上身的衣服已经不在了。她的身上还有两个垃圾袋,里面装满了砖头跟碎瓦块。在女孩遇害的四个小时里,犯罪的小男孩还跑到那小女孩父母的面前,找到小女孩了没有。这个小男孩还在班级群里面说,我家门口死了一个小女孩,被人扒光了。我的妈呀,这个男孩简直不是人啊。他还特意的在群里面强调自己还没有十四岁。 而且这个小女孩还被这个男孩砍了七刀,最后被抛尸到绿化带。这男孩配当一个人吗?我觉得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保护这种畜生吧,这是一个不到十四岁小孩做出来的事情吗? 但是在这件事里面,有一位未成年的小男孩,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要对他进行三年的收容教养。我们总是认为孩子是天真无邪的,可是有的孩子天生身体里面就生活着一个恶灵。不要小看了一个孩子的邪恶。在小女孩放学的四个小时以后,女孩的父亲见孩子迟迟没有回家,便出去寻找。结果在小区的绿化带里面发现了女儿的尸体。 居然最后的惩罚才只是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这个男孩的邻居也表示,这男孩曾经两次尾随自己。第一次拍了拍自己的肩膀,第二次直接跟到了家里面。这种心智是一个不到十四岁小孩该有的吗?赔再多的钱也抚平不了小女孩父母的内心吧,我觉得以未满十四岁来说事,真的是很难服众。
大连男童杀害10岁女童被判赔偿128万,最终结果如何?
在2019年的10月20号的时候,小女孩的家是住在大连市的沙河口区,当时在10号下午的时候,小女孩的爸爸妈妈发现,本来应该已经下美术课回家的10岁女儿王萱并没有回来。当时小女孩的爸爸妈妈就慌张了,然后就报警了,小女孩最终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小女孩衣衫不整的尸体。在当天晚上警察就找到了凶手,但是你们敢信吗,凶手居然是一个不到十四岁的小男孩。但是最可恨的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杀人凶手这个小男孩由于不到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都很难接受,现在孩子成熟的早,改懂的都已经懂了,我们不应该以“未成年人” 来作为保护他们犯罪的事实。 在8月10号的时候,这个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这场案子在10号下午的时候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复庭宣判, 加害人一共赔偿被害人120多万,但是令人气愤的是,在开庭的时候,加害人家庭并没有一个人去,孩子的妈妈精神状况已经很不好了。受害人家人要求加害人的父母要在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受害人的家人公开赔礼道。 我觉得这件事情是很正常的,孩子的父母要求的也不过分,加害人一共需要赔偿被害人,丧葬费46134元、死亡赔偿金816500元、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及误工损失223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合计1286024元。 在孩子去世以后,小女孩的父母已经没有心情经营自己的水果店了,而小女孩的妈妈每天都会去小女孩被害的地方去看看,后来家里面的亲戚就因为担心孩子妈妈的身体,所以就不让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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