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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年期前兆;想问问有哪些啊!!
更年期前兆;想问问有哪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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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年期前兆;想问问有哪些啊!!

1、大量流汗:尤其在夜间睡觉时,此和血管的收缩有关。有些妇女流汗的程度非常严重,可能使她的衣裤潮湿。夜晚睡不安宁。 2、月经不规则或停经:由于女性荷尔蒙减少,月经可能变得不规则或不来,有些妇女还可能先出现月经过多的现象(有大量血块,类似血崩),然后才停经。 3、腰酸背痛:缺乏女性荷尔蒙会导致骨质疏松。上了年纪、缺乏运动也会导致骨质疏松,当然就更容易腰酸背痛了。 4、颜面出现热潮红:由于血管的收缩受到影响,史年期的妇女常常抱怨脸部出现潮红,自己还会感叨热热的,这种热潮红的现象是短暂的。常常出现几秒钟至十几秒就自行消退,但一天可能出现好几次乃至数十次。 5、出现阴道炎和尿道炎的症状:缺少女性荷尔蒙,会使更年期妇女的阴道沾粘膜萎缩,容易受细菌侵犯而发炎。尿道的情形亦然。因此,这类妇女常抱怨白带多、外阴部搔痒、小便次数多、夜晚要解数次小便以及小便有灼热感等不舒服的症状。 对抗更年期综合症。玛咖的多种生物碱能调节肾上腺、胰腺、卵巢等功能,平衡体内的荷尔蒙水平,丰富的牛磺酸、蛋白质等能调理及修复生理机能,改善气血和缓解更年期症状。

78岁老汉买22岁老婆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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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汉买22岁老婆是怎么回事?

  已是78岁的进贤县老人吴某,托同村“媒人”吴和平(65岁)为他找个老婆。2014年4月,吴和平联系上一名赵姓女子,对方表示手上有一个流浪女子,愿意介绍给吴某。吴某同意给3200元介绍费,然后和吴和平一同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汽车北站旁边的饭店里接“老婆”。吴某回忆,当时对方有3个人,一个就是“女孩子”伍某,一个是赵姓女子,还有一名是捉牛岗万姓男子。吴某在给赵和万两人2000元、吴和平1200元后,将“老婆”伍某带回家。然而,就在买来老婆四个月后,也就是2014年8月,这件事出现意外。   吴某再次找到吴和平,要求专卖“老婆”伍某,理由是给其治病花了好几千,而伍某也不会干活赚钱。吴某定的价格是8000元!吴和平称开始自己并未答应,但被吵得没办法,便联系了不少介绍人,看看能否将伍某卖出去。然而,因为定价太高,且伍某身上有病,所以一直没人肯要。据吴和平称,2014年8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他又到吴某家去接伍某,准备转卖伍某。当日下午6时许,天色快接近傍晚时,吴和平带着伍某无功而返。此时,伍某精神状态极差,整个人在车上坐都坐不住。于是,伍某被送到当地一个诊所里看病,但该诊所医生看了后说“病情严重,建议送县城医院”。但伍某并没有被送往县医院,因为看病要钱。于是,吴和平便把伍某退回给吴某家里,告知其病情。原本要打120叫救护车,但吴某认为不会有事,便把伍某放在床上。   “整个晚上,伍某在床上翻来滚去很难受,我在边上照顾她,凌晨4点钟左右,伍某就全身冰冷了。”吴某称,发现“老婆”死了,他马上就跑到吴和平家,对吴和平讲“人已经死了”。据介绍,之后,伍某死亡的消息传开。当地一村民向警方报案,因为该村民听吴某说过,这个“老婆”是花了3200元从吴和平手上买来的。之后,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2016年4月,几名媒人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进贤县警方逮捕。一审判决均获刑。   拐卖妇女罪的认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故意。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吴某首先收买被拐卖妇女,然后将其转手卖掉,其行为首先触犯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后武某将妇女卖掉,其行为涉嫌拐卖妇女罪,两罪并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