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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
安徽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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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

历年安徽省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如下: 2007年:1219元/月 2008年:1427元/月 2009年:1795元/月 2010年:2135元/月 2011年:2511元/月 2012年:2917元/月 2013年:3358元/月 2014年:3791元/月 2015年:4272元/月 2016年:4926元/月 2017年:5550元/月 2018年:6358元/月 2019年:7336元/月 2020年:8153元/月

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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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

安徽省社保缴费基数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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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安徽省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以下是安徽省20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1.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2.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3.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4.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195元,最高为10975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缴费基数以当地社保局的规定为准。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第一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第二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第三条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