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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1岁男子脑干出血送院等待后离世,医院对此有何表示?
西安51岁男子脑干出血送院等待后离世,医院对此有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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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1岁男子脑干出血送院等待后离世,医院对此有何表示?

121年12月29日,西安一名51岁男子,因高血压病情加重导致脑干出血,在医院等待救治,却因为没有及时的就诊而离开了人世间,因为这件事引发了网友的争论。网友纷纷为该男子表示悲痛与惋惜,同时医院也对此表示了发出了声明。经过这件事情之后,该男子的家人对医院表示不满。医院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要求对方撤销投诉。并且声称该男子的去世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 一、该男子的死亡是否是医院的责任 西安这名51岁男子,他的儿子表示他的父亲因为高血压在家中晕倒。但是因为他的父亲是外地返乡人员,没有得到医院的及时救治,在医院医院门口,整整等待了40分钟才进入了抢救室进行治疗。但是在该男子未进入到医院之前,也曾要求防控人员帮忙购买降压药,但是因为疫情防控,防控人员均拒绝帮忙购买降压,这一做法属实是令人难以接受。大家都知道,在疫情当前最主要的就是居家隔离,但是倘若居家隔离的人中,有关乎生命的疾病。那么防控人员还是理应采取人性化的做法。 二、该医院对此有何表示 很明显当该男子当进入急诊室时,等待了整整40分钟才进入抢救室进行治疗。该男子进入抢救室之后,医院已经表示没有办法进行救治了,那这一行为就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对于医院的这种声明,该男子的家人表示医院是十分冷漠的,并且没有同情心也没有责任心。并且该男子在当地持续的上报给了相关部门,提出了对该医院的质疑,同时要求该医院对其家人的死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对此,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公愤。医院在对于有关病人的抢救时,应该要注意及时性,不要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对此小编表示,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抢救时间,而不要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

西安51岁男子脑干出血送院等待后离世,医院需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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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1岁男子脑干出血送院等待后离世,医院需承担哪些责任?

张斌说,我父亲因高血压晕倒在家,带着120美元去了西安市延梁区人民医院。因为他是一名返回西安的工人,我们在门口等了40分钟才进入救援室。医院说我们不能治疗他,因为他有9毫升的脑干出血,我父亲在第二天凌晨1点去世。居住在西安市阎良区吴屯镇东孙村的张斌说。张斌的父亲张力因高血压加重从西安新城区八福庄社区返回家中,回到东孙村在家休息,开始家庭健康监测。 在此期间,当抗高血压药物即将用完时,家人询问防控人员是否可以提供药物,但对方坚持认为疫情严重,无法购买。西安发生疫情。曾居住在西安新城区八福庄社区的张张神父,12月23日返回西安市阎良区吴屯镇东孙村西河组的家中休息,因为他是风险区的归国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张斌的家人在家里观察。张斌的家人正在进行家庭健康监护,“但他们在我的门上盖了封条,阻止家人外出,至今没有向家庭健康监护人员提供有关防控管理的通知,也没有事先了解我父亲的病情并制定防范措施。 医院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病人时出错,医院应对病人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反,如果医院不犯错误,就不需要赔偿病人。该村已成立相关事件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村医生和当地卫生中心都没有收到紧张需要抗高血压药物的反馈。紧张晕倒后,我们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帮助医务人员配合治疗。 具体医院是否负责,我们不便发表声明,稍后我们可以关注官方的调查结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医生不负责任地延误治疗时间并导致患者死亡,医生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按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睢宁一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这种事情为何屡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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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一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身亡,这种事情为何屡屡出现?

  这种事情频繁发生,可能是因为各阶级之间交流不够,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缺陷。调查发现,当地县人民医院在对孩子诊断过程中,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诊断,和家属沟通也不够充分,没有明确告知孩子的病情可能会产生哪些严重后果,转诊时衔接不够仔细,没有及时向上级医院详细告知孩子的病情。目前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处分,该人民医院也将进行全面整顿。  这件事的案发情况。  4月29日有一个一岁半的男孩因为误吞异物被送到睢宁县人民医院,之前孩子父母已经从其口中挖出了半粒带壳的南瓜子,经过医生诊断,认为孩子气管内有异物,采取了吸氧、监测脉搏等急救措施,但因为该医院自身救助技术不足,需要把孩子转到上级医院。医生在当天晚上9点就开具了转院申请单,由于孩子亲生父母不在场,姑奶奶也不敢随便做主同意转诊。直到4月31日凌晨1点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凌晨3点孩子突然出现呼吸暂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查发现孩子在就诊接诊过程中,县人民医院和市人民医院都没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其实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现在很多人求医,被一道无形的门槛阻碍了,不管去哪里在哪一层,每一个人看上去似乎很负责,有时候他们又负不了责,所以随便推卸责任。责任就像击鼓传花,被传来传去,鼓声越大传的越猛,最后大家都觉得这朵花就如烫手山芋,谁都不愿意多留。如果没有这场疫情,求医还相对简单一些,自从疫情袭击了城市,每个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

江苏睢宁一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医院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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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一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医院在此事中有哪些责任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医生负有紧急救助患者的法律义务,这是医生的职责,且国家明确表示疫情期间对于疾病救治不能一刀切,对于病危病急的病人应当及时救治,不能简单草率的以没有核酸结果为由拒绝收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家长提供的视频和就诊记录以及核酸检测结果等证据都可以证明他家的婴儿在该医院就诊等待七八个小时无人就诊,导致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该医院和医务人员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医务人员拒绝急救处置,导致了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心脏搭桥手术成功后1天内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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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搭桥手术成功后1天内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急急急急!!!

术中、术后失血过多。手术失败。

医疗事故要经过肇事医方入盟的当地医学会召集“专家组”秘密表决决断。所以,算不算医疗事故,可以完全取决于这个秘密“专家组”的秘密意志。

《侵权责任法》自去年实施以来,国家法律已经不再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为考量的因素。受害患方维权完全不应当再受医疗事故秘密制度的困扰。

患方维权最关键的首要事项,是及时固定和收集医疗违法过错和损害后果的证据(病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