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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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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尊敬的党组织:   近年来,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终于出台了。《决定》中关于二胎的政策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我国关于“单独二胎”的政策讨论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此次国家实行“单独二胎”政策也算是对这一讨论盖棺定论。但是,很多网友也引起了疑虑。因此,“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任重道远。   常言道孩子是三个多,一个少,二个正正好。可生孩子是人生中的大事,从宝宝呱呱落地开始到结婚生子,这其中的艰辛,不说大家也明白。二胎宝宝虽然能给家庭带来欢乐,但同时也意味着爸妈多了一份责任。虽然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但符合条件,却不知道要不要生二胎的爸妈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一、生二胎的利好   1、二胎让宝宝不再孤独;   2、分担抚养老人的责任;   3、促进两个孩子相互的竞争;   4、避免过度保护和溺爱;   5、防止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导致绝后;    二、生二胎的弊端   1、经济压力增大;   2、照顾两个孩子精力不足;   3、一份爱要分给两个孩子;   4、夫妻的“甜蜜”时光更少;    三、生二胎需考虑的因素   1、经济问题   2、孩子的带养问题   3、年龄问题   4、生男生女问题   然而,无论如何,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对于中国生育政策的调整是“一小步”,对中国人口增长的影响并不大,但它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此次国家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转变,将会对我国的人口、社会保障等领域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汇报人:   日期

单独二胎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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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新政策解读

解析单独二胎新政

启动单独二胎的意义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是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仍高达117.7。

  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1980年,******《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单独二胎适宜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二胎的启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七种情况可生第二胎

  修订草案规定,在七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备注:为预防某些没有达到生育愿望的不法分子通过人为致残婴儿来获得许可,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的夫妻,将不再安排生育。)

青岛生二胎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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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二胎奖励政策

2022年青岛女性生育二胎奖励政策 1.规定延长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生育二胎的妇女,在原有15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15天产假; 2.二胎生育津贴。已缴纳生育保险的,青岛女性生育后,按照女方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和产假天数计算,由人社部门发放。二胎补贴是指产妇可以获得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的额外奖励。 一般来说,青岛的女性可以享受173天的产假,以及生育津贴和二胎津贴。就青岛而言,青岛的女性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或卫生院报销,也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

青岛二胎三胎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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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胎三胎奖励政策

为响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高 适龄员工家庭生育二、三孩的意愿,特制订本奖励生育方案: 1、产检假: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一胎怀孕期间,凭相关证明可以每月申请带薪产 检假 1 天;二、三胎怀孕期间可每月申请带薪产检假 2 天。 2、产假、陪产假:女职工生育二胎、三胎的,产假在原法定基础上增加30天(原 158 天);男职工配偶生育二胎、三胎的,带薪护理增加 7 天(原 7 天)。 3、女职产假,在国家法规规定的 98 天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由职工医保基金 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山东省及本规定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 4、一次性生育补贴:入职满三年的女职工、入职满三年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三 个孩子的(含二胎为双胞胎的)一次性奖励30000 元。 5、夫妻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上述 1、2 项假期均可享受,第4项补贴仅按一人 予以补贴。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16日。本办法颁布之前自 2022年2月1日之后生育二胎、三胎的职工可以申请补发本办法第4项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该 政策的女职工正在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增加产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