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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博.斋这些字分别有哪些含义?
轩.博.斋这些字分别有哪些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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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博.斋这些字分别有哪些含义?



(轩)

xuān ㄒㄩㄢˉ

◎ 古代一种有围棚或帷幕的车:~驾(帝王的车驾)。~冕(卿大夫的车和礼服是分等级的,借以指官爵禄位)。~轾(车前高后低称“轩”,车前低后高称“轾”,用来喻高低优劣)。

◎ 有窗的长廊或小屋。

◎ 门、窗、楼板或栏杆。

◎ 高:~敞。~昂。~然大波。

◎ 〔~辕〕a.传说中的上古帝王黄帝的名号;b.车辕;c.古代星名之一;d.复姓。

◎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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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

bó ㄅㄛˊ

◎ 多,广,大:广~。渊~。~学(学问广博)。~览。~爱。~物。

◎ 知道得多:~古。

◎ 用自己的行动获得:~取。~得。聊~一笑。

◎ 古代的一种棋戏;后泛指赌财物:~奕。赌~。




(斋)

zhāi ㄓㄞˉ

◎ 屋舍,常指书房、学舍、饭店或商店:书~。聊~。荣宝~。

◎ 祭祀前或举行典礼前清心洁身:~戒。封~(亦称“把斋”)。~月。~坛。~会。~果。

◎ 佛教、道教等教徒、道徒吃的素食:~饭。~堂。吃~。

◎ 舍饭给僧人吃:~僧。

私人的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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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拼音

私人的拼音:sī rén 属于个人的;非公家的。 1.古时称公卿、大夫或王室的家臣。 《诗-大雅·崧高》:“王命传御,迁其私人。”毛传: “私人,家臣也。”《管子·明法解》:十至于私人之门,不一致于庭。"宋蔡倏《铁围山丛谈》卷二:“公曰:某待罪禁林,实天子私人,非公僚佐。” 2.亲戚朋友或以私交、私利相依附的人。 《后汉书·仲长统传》:“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宋苏轼《上神宗皇帝书》:“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清魏源《圣武记》卷九:“各省督抚多借军功保奏私人,幕友亲戚,滥邀功赏。”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 3.通奸的情人。 晋干宝《搜神记》卷三:“旻之妻已私邻比,欲媾终身之好,俟旋归,将致毒谋。旻既至,妻约其私人曰:今夕新沐者,乃夫也。”《红楼梦》第七回:“柳家的素知这媳妇不妥,只打量是他的私人。” 4.个人。对公家而言。 孙犁《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二)》:“记事者一怕触犯朝廷,二怕得罪私人。”

私的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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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的拼音

拼音:[ sī ] 部首:禾 笔画:7 五行:金 五笔:TCY 基本解释: 1. 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跟“公”相对) ~事。~信。~有。2. 自私(跟“公”相对) ~心。大公无~。3. 暗地里;私下 ~访。窃窃~语。4. 秘密而不合法的 ~货。~盐。~通。 相关词语: 大公无私[ dà gōng wú sī ]1.完全为人民群众利益着想,毫无自私自利之心。 2.处理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徇私舞弊[ xùn sī wǔ bì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假公济私[ jiǎ gōng jì sī ]假借公事的名义,取得私人的利益。

什么是私法什么是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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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法什么是公法

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所有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属于公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但是还有一些法律,例如社会法、经济法、环境法,则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但比较多数人采的是所谓的“新主体说”,这一个说法的区分标准是:如果一个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主体其中一方是以公权力姿态出现的国家主体,那么适用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就是公法;反之,如果双方没有出现这样的主体,就是私法。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司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西方所谓私法一般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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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所谓私法一般包括有

法律分析:西方所谓私法,一般包括:民法、商法1、民法: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2、商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