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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后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2014年后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提示:

2014年后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亲[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2014年后退休人员工资补发计算方法如下: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摘要】
2014年后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提问】
亲[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2014年后退休人员工资补发计算方法如下: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回答】
另外,补发养老金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您前往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养老金管理机构咨询具体事宜。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3.退休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老金发放单等)。【回答】
我是江苏无锡市医院事业单位退休的,现在是2014年后退休的到2021年退休的个人缴费退费手续,不知道具体退的规定,按什么来的【提问】
您好,一般来说,个人缴费退费通常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将退休前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退回给本人或其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让人;2、将退休前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折算成个人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其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回答】
不是这样的【提问】
啊?哪里不对吗?亲【回答】
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实施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拥有完整15年缴费年限的人员,可以在正常退休时享受个人账户月均余额的一次性支取或者按月领取两种方式之一。另外,您是2014年后退休的,也符合上述条件,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具体退费金额按照每月个人账户月均余额计算,您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江苏无锡市医院事业单位或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办理。由于具体退费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哦。【回答】
我是2018年退休的,交了36年,应该怎么算,社保卡上6300多【提问】
有点说不清一样,你们对政策掌握不到位【提问】
补百分之三十,是社保年交总额?还是月交的百分之三十?【提问】
一般情况下是按社保年交总额30%的,实在抱歉,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是有些不准确。【回答】

2014年后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提示:

2014年后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

一、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计算办法为:一是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补贴78元+公务员津贴补贴;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补贴78元+绩效工资。 二、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规定: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二是挂钩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即: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问题。今年“中人”养老金调整仍是预调性质,待“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正式落地后,将重新按照标准核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吉林省2015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提示:

吉林省2015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 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略) 以上文件来源自网络,仅供参考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提示: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吉林省就是墨迹,本来退休金就排全国倒数第一,办事效率极低。年底再出台吧。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日期:2013-04-26 10:29:00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作者:
字体显示: (省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8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就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