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2、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一般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