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尽可夫是什么意思?
人尽可夫本意为:一个女子,是人人皆可以为其丈夫的,至于父亲,为天然骨血关系,只有一人,丈夫不能与之相比。现在为贬义,形容生活作风不检点的女子,可以和所有的男人上床,当自己的丈夫看待。 出自:《左传·桓公十五年》,原文: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 译文: 祭仲专权,郑厉公对他很担心,派祭仲的女婿雍纠去杀他。雍纠准备在郊外宴请祭仲。雍姬知道了,对她母亲说:“父亲与丈夫哪一个更亲近?” 她母亲说:“任何男子,都可能成为一个女人的丈夫,父亲却只有一个,怎么能够相比呢?”于是雍姬就告诉祭仲说:“雍氏不在他家里而在郊外宴请您,我怀疑这件事,所以告诉您。” 祭仲就杀了雍纠,把尸体摆在周氏的池塘边。郑厉公装载了尸体逃离郑国,说:“大事和妇女商量,死得活该。”夏季,郑厉公逃亡到蔡国。六月二十二日,郑昭公进入郑国。 示例:这种人尽可夫的女人,千万不要跟她来往。 扩展资料: 人尽可夫的反义词: 守身如玉(shǒu shēn rú yù),保持贞操,像玉一样洁白无瑕。也泛指爱护自己的身体。 出自:《离娄上·第十九章》,原文: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 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 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译文: 孟子说:「侍奉谁最为重要?侍奉父母最为重要。守护什么东西最为重要?守护自身的节操最为重要。不丧失自身的节操又能侍奉自己父母的人,我听说过。 丧失自身的节操又能侍奉自己父母的人,我未曾听说过。谁不该侍奉呢?但侍奉父母是侍奉中的根本;谁不该守护呢?但守护自身的节操是守护中的根本。 曾子奉养曾皙,每餐必定有酒和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剩余的给谁,如果曾皙询问有没有多余的,曾子必定说:‘有。’ 曾皙去世,曾元奉养曾子,每餐必定有酒和肉,将要撤去时,不请示要把剩余的给谁,如果曾子询问有没有多余的,曾元就说:‘没有了。’ 实际上是要将剩余的下次给父母再吃,这叫做奉养父母的口舌和身体。只有像曾子那样,才可以叫作顺从了父母的意愿。侍奉父母能像曾子那样,就可以了。」 示例:[清]刘鹗《老残游记·第二回》:“但其中十个人里,一定总有一两个守身如玉,始终不移的。”
人尽可夫是什么意思
人尽可夫意思是:一个女子,是人人皆可能成为其丈夫的,至于父亲,为天然骨血关系,只有一人,不能与夫相比。 出处如下: 《左传.桓公十五年》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这是“人尽可夫”的出处。因此认真看来,本来的意思跟现在大家熟知默认的意思相去极远。自己的丈夫要杀害自己的父亲,在两者只能选择一个的生死关头,她的母亲说“父一而已,人尽夫也”。 是从血缘的唯一性上做了比较,指出两者的不可比性,父亲只有一个,而丈夫选择的范围就是天下男子了。张爱玲用她的嘴说了一句有很震撼力的话:“任何人,当然这‘人’字是代表某一阶级与年龄范围内的未婚者。在这范围内,我是‘人尽可夫’的!” 因此这个词语本身根本没有奇淫的意思。其实现在天下人无一不是人尽可夫人尽可妻,不过是于千万人中寻唯一灵魂之伴侣,这个人可能是任何一个。把“人尽可夫”和“人尽以为夫”放在一起,意思的区别就一目了然了。
人尽可夫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1、尽可夫本意为:一个女子,丈夫可以很多选择;父亲却只有一人,丈夫又怎能比?这里算是从传统孝道出发的。但是现在则用来形容女子的生活不检点。
2、成语出处:春秋时,郑大夫祭仲专权跋扈,郑厉公欲藉祭仲女婿雍?将之除去。雍?之妻雍姬得悉后十分为难,求教于母亲。其母晓以「人尽夫也,父一而已」之义,雍姬便舍夫妇之情而向父亲告密,造成雍?冤死,郑厉公出奔。见《左传·桓公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