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特产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梁山特产网 > 凉山特产 > 正文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提示: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市场有两种预披露的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还有一种是正式报告的“财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大概估计。
业绩快报比起业绩预告就更加全面详细,一般都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相当于一份准年度正式报告。
而有关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都会有所不同。

对于主板企业,业绩预披露并非强制制度,部分特殊情况下需要预披露,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要求有所不同,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上交所主板:
A: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亏损的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实现扭亏为盈


B:业绩快报
按照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还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深交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0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好了,看完上述主板规则后,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对于主板企业只有在业绩出现较大变动的时候,才会强制披露业绩预告,一般来说是非强制性的。
故我们可以看出,当公司强制性披露时,非好即坏;而公司没有进行强制性披露时,相对来说业绩还是相对稳定的,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我国的A股市场除了主板,还有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些板块业绩预披露的规则。
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的时间与主板相同;
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创业板:
在进行注册制改革之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但是若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1.期末净资产为负
2.净利润为负值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实现扭亏为盈
5.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科创板:
A: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也进行业绩预告。
若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B:业绩快报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提示: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a股的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是不同的:一、上交所业绩预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二、深交所1.主板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2.中小板业绩预告“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业绩预告。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3.创业板业绩预告: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定 股票业绩披露时间规则汇总
提示:

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规定 股票业绩披露时间规则汇总

一、沪市主板 第六章定期报告 6.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二、科创板 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6.1.1 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6.1.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6.2.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达到本条规定情形。 6.2.2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本规则第6.2.5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三、深市主板(中小板) 第六章定期报告 6.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6.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11.3.6 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5.3.1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5.3.2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5.3.3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第5.3.1条第二款第(三)项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三)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四)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者等于 0.02 元。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拟发布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但上年年报尚未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上年度的业绩快报。四、创业板 第六章 定期报告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1.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6.1.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6.2.2 6.2.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6.2.4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