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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建筑划分标准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建筑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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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建筑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
我国气候分区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而确定的, 主要划分为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 温和地区等五个气候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建筑怎么划分标准
提示: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建筑怎么划分标准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建筑根据建筑节能的需要划分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气候子区与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等。



《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