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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企业机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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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1、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2、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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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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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制改革

法律分析:公司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方面内容,使其在客观上,能够更快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且公司改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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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1、确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权责和工作方法,明确标准是基础,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实现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目标,产权制度改革是本质。中大咨询专家认为,应当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关键。不能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所有者享有经营者的权力,两者权责不明。
4、建立灵活高效的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励机制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抓手。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国企活力和效率明显提升。

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按照什么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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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按照什么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法律主观:企业改制也称“企业改组”,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1993年12月29日制定,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6、《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二、企业改制的类别方式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