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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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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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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保险的地点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公众责任险实际上公共场所经营者通过投保的方式来转移责任的做法,因为任何公共场所都存在的公众责任的事故风险。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