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护照在哪里办
办理护照,须要本人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苏州办理护照的地方在哪里
1.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人民路1109号5号一楼,轨道交通1号线乐桥站1号出口)2.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地址:相城区元和街道庆元路16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一:办理条件1、首次申请护照;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二、所需材料:1、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2、照片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3、身份证明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4、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5、监护人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和费用【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本。【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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